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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(DAFF)生物安全局公布行业通报称之为,在69/2011通报中公布的竹制品新的进口拒绝早已过审查。新的条件将于4月15日起生效。藤柳制品的进口条件维持恒定。
竹制品进口条件的主要更改如下: 原有进口条件 新的进口条件 所有竹制品限于同一进口条件 新的进口条件限于于两类竹制品:竹层压板和竹单板;腊竹制品(如竹竿、竹桩、竹栅栏、竹百叶窗)。所有进口竹制品皆强迫拒绝离岸处置 针对竹层压板和竹单板减免处置和检验拒绝; 对干竹制品拒绝离岸或到岸处置。离岸处置方法仅限于熏蒸或γ射线电离辐射 只要附带生产商声明,证明竹子早已100℃的水煮不少于30分钟,腊竹制品到港时才可根据文件验放; 同时,可拒绝接受证书还包括有效地的溴甲烷、环氧乙烷和γ射线电离辐射处置证书。经溴甲烷离岸处置的竹制品到岸后须要拒绝接受按规定 对经溴甲烷熏蒸处置的干竹制品需要再行展开检验按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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